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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就國歌法向中小學發指引 元旦國慶回歸日慶祝活動須升國旗唱國歌 (18:06)

《國歌條例》(國歌法)上周五(12日)刊憲生效,教育局今日(18日)依例就國歌法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表示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特區成立日(7月1日)、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及奏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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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發言人強調,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學校須教育學生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國歌及國徽。教育局已檢視相關課程並整合資源,加強課程支援。

教育局此前並無強制規定學校升國旗及奏國歌的日子與頻次,只建議在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如國慶日及畢業禮,升掛國旗及區旗,各校多按校本情況舉行升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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