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堵路,29歲小學男教師被指當日清晨在上水慢駛私家車,被截查時涉以腳踢警員腹部一下。男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遭裁判官吳重儀質疑人格有潛在障礙,下令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判。男教師今(1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保釋。
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楊博文(29歲)以2萬元保釋金、2萬元人事擔保、每晚6至9時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准離港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上周五(12日)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吳重儀形容被告審訊時對警員的眼神「充滿仇恨」,以及以警員編號稱呼警員,反映他對警員有敵意,質疑被告「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形容其人格有潛在障礙,下令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判,其間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