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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不容不當動機或政治因素濫用私人檢控 律政司有權介入撤控 (14:00)

律政司長鄭若驊今(16日)發表網誌,表示注意到近日有私人檢控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認為必要適當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而導致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並強調裁判官發出傳票後,律政司長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程序,撤回檢控、申請永久擱置程序或不提證供起訴被告。

鄭若驊說,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

她指出,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的一環,但這權利有可能遭濫用,律政司不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先後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包括去年10月被指剷上行人路撞人的士司機鄭國泉,以及去年11月涉在西灣河近距離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兩案均獲法庭批准發出傳票。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上月初在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爭議期間被郭偉強拉跌倒地,陳志全提出私人檢控,並獲法院批出傳票。

陳志全稱,對鄭若驊以網誌向法庭和提出私人檢控的人施壓的做法非常不滿;又稱由於政府不作為,才有不同人提出私人檢控討回公道。

他又質疑鄭若驊的說法是否代表律政司將介入然後撤控,是否接納私人檢控由法庭把關,「鄭若驊是否信不過法庭?向法庭施壓」,警告正提出和將提出私人檢控的人「我隨時可以剎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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