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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衣男」拒捕罪成還押候判 官:頑抗令自己頭破血流 (23:15)

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青年涉藏自拍鋁棒並用此襲警,以及拒捕,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但否認拒捕罪而受審。被告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拒捕罪成,還押至本月30日判刑,待索取青年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裁判官在裁決中多次指出,被告當時「頑強反抗」,又形容他為「孔武有力、屢勸不聽」的示威者,其頑抗亦「令自己頭破血流」。

被告陳以晉(19歲)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他承認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督察馬智聖,並管有一支伸縮鋁棒,但否認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莫淯麟。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警方面對「孔武有力、屢勸不聽」的被告,沒有時間「循循善誘地向被告解釋警方每一個舉動背後的意念」;又稱被告在「頑強反抗下令自己頭破血流」,惟當時被告的精神狀態必然清醒,如被告在警方嘗試鎖上手扣時,雙手仍十指緊扣,並不止一次大叫自己名字,認為被告頑抗並非為了自衛,裁定其拒捕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求情信,表示事後他不斷反思自己的衝動,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又透露自己腦內有水囊,其醫療報告指出若其腦後傷勢位置偏一點,或會威脅生命,並稱未盡孝道,對父母感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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