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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味店涉逼客買中藥材違商品說明條例 董事及店員各判囚半年 (21:17)

旺角一間參茸海味店的董事及店員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中藥材,今日(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首宗參茸海味店因使用具威嚇性銷售手法而被定罪的個案。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稱旺角一間參茸海味店的店員,涉嫌使用言語威嚇及武力等具威嚇性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中藥材。

調查後,海關發現案中首名受害人於去年3月到上述店舖光顧時,被游說買中藥材,當他拒絕購買並準備離開時,遭兩名被告阻止及搶去手提電話,且強行以受害人的指紋開啟電子錢包功能付款。

另一受害人同月光顧該店,兩名被告以含糊手法推銷中藥材,當受害人得悉貨值比預期相差16倍後拒絕付款及準備離開,遭被告阻止,被告更指罵及用手拍打受害人。

海關歡迎法庭裁決,稱是次判刑極具阻嚇作用,並對業界不良分子發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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