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今早(15日)表示,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中央應保留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管轄權。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回應稱,不知何謂特別情況,但《基本法》第18條列明,在緊急情況下、涉及國家安全及統一的嚴重事件中,中央擁有某種權力,他質疑還有什麼其他特別情況。
郭榮鏗續稱,《基本法》第19條清晰訂明,香港法院對香港的所有案件均有審判權,若中央有管轄權,使某些案件不在港審議,「係咪又釋多條法例,原來基本法第19條唔係字面上咁解」。
郭榮鏗表示,在普通法的原則下,法例應該要清晰肯定,不可有太多例外,認為現時是以「特殊情況」威脅港人,要求中央或港府解釋「有哪些是例外?」他亦擔心,在中央擁有管轄權的情況下,會有港人被送到內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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