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貨車司機日前凌晨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疑被搜出一支金屬管,內有約45克爆炸品,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至7月24日再訊,待警方檢驗爆炸品、調查閉路電視片段及被告的電話紀錄,被告的保釋申請被拒,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盧國華(23歲)報稱無業,辯方庭上透露他任職貨車司機。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據了解,4名警員當日凌晨在水壩附近巡邏時,看到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男子使用電筒,及後聽到「砰」一聲並看到案發地點冒出濃煙。警員看到4名男子從防波堤跑走,遂截查4人。警員隨後在被告腰包內搜出一支金屬管,內含一些粉末,經初步檢驗後確認是爆炸品,但未知其化學成分。警員另在冒煙處搜得4塊玻璃碎片,被告在警誡下無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