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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DSE考生認攜汽油彈易燃物等還押候判 官:裝束顯示預謀非一時衝動 (19:30)

獲美國大學取錄的應屆中學文憑試(DSE)考生,去年11月在屯門寓所附近涉攜有3枚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稱案情非常嚴重,但念及被告認罪,先索閱其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學家報告,將他還押至6月29日判刑。

被告陳國靖(17歲)就讀中六,剛考完文憑試,獲美國一所大學取錄將修讀工程學位,他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稱他管有3枚汽油彈、2把扳手、3瓶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1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1包內含次氯酸鈣的白色粉狀顆粒、14塊白布、1個漏斗、4個打火機及1把剪刀。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是一名正面積極的年輕人,有堅定志向,經常參與義工服務,犯案只因衝動,現已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對事件感懊悔。辯方呈上其母親、姊姊、中學班主任及副校長等求情信,信中均稱被告心地善良,只是為人略衝動,其家人亦說被告被捕後已變得理智。

法官胡雅文表示,案件非常嚴重,從被告黑衣黑褲及蒙面等裝束,以及帶備額外易燃物可供製作更多汽油彈等,均顯示他早有預謀,犯案非一時衝動。法官說,被告認罪乃最大求情因素,故先索閱其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學家報告,將他還押至6月29日判刑。

案情指出,警方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巡邏,在兆麟苑附近發現手持對講機的被告及一群黑衣人,遂上前追截,制服被告後在他身上搜出汽油彈及一批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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