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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咬傷警罪成囚兩月准保釋候上訴 官:被告案發時似發狂 (19:00)

男餐廳經理涉去年11月在九龍塘又一城助示威者逃走,警方到一工廈單位蒐證時,其任職機艙服務員的胞姊被指在大堂意圖阻撓搜查,並涉嫌踢開及咬警長,事後被控兩項襲警罪。她今(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襲警罪成,另一罪脫,裁判官形容她於案發時像「發了狂」,判其即時入獄兩個月,但准其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韋秋盈(41歲)報稱無業,但罪成後辯方求情時稱她是機艙服務員。案發於去年11月29日,被告於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地下大堂,分別涉嫌踢及咬傷偵緝警署警長盧嘉昇。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表示,事主在案發後求醫時沒有提及被踢傷,而且作供時承認不排除被告是因為掙扎而踢到他,不是有意圖襲警,因此裁定第一項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又認為,案發時事主正執行正當職務,相信被告有意咬傷事主,因此不接納被告當時是合法自衛的說法,裁定第二項襲警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在案件中受傷致胸骨骨裂,至今未完全康復;被告平日性格溫和,與案發時的性格不符,形容今次為特別情況,重犯機率「微乎其微」。但裁判官稱,被告不認罪顯示她無悔意,而且案情非常嚴重,「執勤時警察的人身安全要受到保障,一點都不可以姑息這些行為」;被告案發時好像「發了狂」,判處即時入獄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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