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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衣男」認襲警藏械否認抗拒警員 受襲警:見被告嘗試搶警棍 (17:45)

去年9月15日炮台山有白衣人與示威者發生衝突,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青年涉持伸縮棍襲警。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繼續否認一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青年今就該控罪受審。受襲警員供稱,看到被告嘗試搶走另一警員手中的警棍。

被告陳以晉(19歲)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他承認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並在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鋁棒,但否認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針對首項及第二項控罪的控方案情指稱,案發當晚10時25分在英皇道近油街一帶,有包括被告在內約10名示威者聚集,案發時為機動部隊成員的督察馬智聖與其他警員接報前往驅散,其間被告與4名示威者經北角七海商業中心旁小巷,跑進一個露天停車場,惟被馬智聖截停及指令不要動,當時被告站着,另外4名示威者則在車間匿藏。

被告從背包中拿出一支已拆掉固定電話部分的「自拍棍」,即控方所稱的伸縮鋁棒,並用其打馬智聖的背部。馬智聖隨即以警棍還擊,但被告再用伸縮鋁棒多打他5次,被告最終被捕,並與馬智聖先後送往律敦治醫院治理。馬智聖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左肩觸痛,右腳踝浮腫及骨折,要休假至去年12月2日。

馬智聖之後出庭作供,稱被告接近被制服在地時仍不斷掙扎,他看到被告一度拉扯警員17678手持的警棍,兩人各持警棍的兩邊「鬥力」,該警員當時大呼「唔好再搶我支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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