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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向囚犯家屬索燒鵝髀收燒鴨 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4:15)

退休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涉多次向一名探訪在囚兒子的母親索取燒鵝髀,並收下一盒燒鴨,被控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及接受利益罪,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今(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尹志亮(55歲)報稱退休,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監察和接待探訪壁屋囚犯的訪客。控罪指稱,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於2018年2月15日未經許可下向一名壁屋囚犯的母親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於2月17日再收受朱妙雲的燒鴨。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是因為守法意識薄弱,他已充滿悔意,承諾不會重犯;被告在接受利益後,沒有進一步錯下去,希望法庭可以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近乎貪污,雖然案件涉及的金額不大,但不代表案情不嚴重,考慮到被告患有抑鬱症,其妻亦有情緒問題,需要被告在旁支持,最終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履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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