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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經理涉雷射筆照警眼一秒被控襲警 防暴警:拘捕被告時沒搜獲雷射筆 (16:15)

一名28歲女經理被指於去年8月尖沙嘴的警民衝突中,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她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報稱遇襲的防暴警供稱,被告兩度用雷射筆照向他,其中一次射中他左眼一秒,令他「眼前一白」並流眼水,惟他承認拘捕被告時沒有在她身上搜獲雷射筆。

被告郭麗芬(28歲)現職經理,她被控於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報稱被襲的防暴警員朱冠強出庭作供時稱,當晚8時許尖沙嘴一帶約有300名示威者堵路,他的小隊奉命到場掃蕩。一輪驅散後,約50名溫和示威者靠近警方,當中穿白衣的被告用綠色光的雷射筆照射他的頭部,持續約10秒,左眼被射中一秒,令他的左眼「眼前一白」並流眼水。被告之後第二度照射到警員,他與另一名同袍隨即上前追截,混亂間朱冠強與被告倒下,被告跌倒後仍嘗試爬走。

朱冠強承認拘捕被告時未能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筆,但他強調視線沒有離開被告,被告一直手持雷射筆,即使倒地爬行仍手握雷射筆,惟當時情況混亂,有人在他追截期間用傘攻擊他,留意不到被告何時掉下雷射筆。

另外,辯方指出收到的雷射筆證物相片與實物長度不一樣;裁判官指示控方須傳召處理證物的警員稍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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