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昨(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違反責任,質疑管理人挪用基金支付中間人的報酬,要求法庭撤銷基金過往支付管理人逾4億元的管理費,並要基金交代過去的工作詳情。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和劉子邦。首三名被告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以及龔如心遺產的管理人。第四被告則為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伙人。
入稟狀指控,被告列出的部分收費內容空泛,例如法律事宜、遺產的一般管理等,同時未能備存相關紀錄。
入稟狀又稱,原告於2011年撤換遺產管理人,其間基金主席龔仁心與第四被告達成「枱底協議」,即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成為遺產管理人後,龔仁心只需直接與第四被告交涉,第四被告則會確保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遵從原告的指示。
原告質疑,首三名被告挪用遺產管理費的10%,用作支付第四被告的報酬,認為首三名被告違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