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去年3月駕警車處理一宗暈倒事故時,沿秀茂坪康寧道駛至振華道交界時疑衝紅燈,撞到一名正下班返回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的女途人,致她頭骨骨折。男警今(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7月6日,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陳家傑(46歲)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稱,雖然事主蔣一平忘記部分案發經過,醫療報告亦顯示她送院時清醒,而非如蔣一平所稱的失去知覺,法庭理解她頭部曾重創,影響記憶亦屬合理,認為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為家庭支柱,需要照顧患癌妻子及1歲半兒子。案發當日因知道裕民中心有人暈倒,主動提出駕車前往,犯案不是有惡意,他一心只想分秒必爭救人,形容情況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