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14日乘港鐵參與集會時跳閘,其後被港鐵職員攔阻,他掌摑該職員8下,他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至6月22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裁判官形容,被告稱當時只是伸手阻擋事主,但手掌剛巧落在事主臉上的說法是「匪夷所思、難而置信」,又稱被告的行為是對事主「人格貶低及嘲弄」。
被告譚煒林(39歲)否認於2019年10月14日,在中環港鐵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辯方透露被告為自由身的樂器維修員。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出,雖然事主作供時稱其心情「立立亂」,但「不代表其頭腦、記憶及思緒立立亂」,故接納其供辭。
香官認為被告跳閘後看到事主欲揮動對講機襲擊他,但被告仍回頭走向閘機是不合常理;又形容被告稱當時只是伸手阻擋事主進迫,而手掌剛好落在事主臉上的說法是「匪夷所思、難而置信」,故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裁定他罪名成立。
香官斥責被告跳閘犯規在先,卻侮辱事主「你係咪欠打」,並襲擊對方,是對事主的「人格貶低及嘲弄」,又認為被告態度輕狂,「文明社會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