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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入稟促警公開催淚彈成分 官令警務處長就立場存入誓章 (15:23)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港島中區所發放的催淚彈成分和化學物質,以讓他日後進一步提出司法覆核。警務處長一方今(9日)向法庭申請先處理涉法律議題的初步爭論(preliminary issue),惟法庭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有關申請,要求警務處長一方在35天內,就反對披露有關資料的立場,存入誓章和相關證據,並預留1天時間作審訊。

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要求法庭先處理原告提出司法覆核前,先向被告索取資料的做法是否適當,以及相關資料與司法覆核是否有關和有必要性。許智峯一方則指出,被告至今仍拒絕提交誓章作回應,本案亦不涉任何初步爭論。

法官林雲浩認為,被告提出的議題,正正需要透過正式的聆訊處理,否則將浪費時間和金錢,甚至增加案件的複雜性,要求被告在35天內,就反對披露有關資料的立場,存入誓章和相關證據,原告則需在21天內作回應。

許智峯在庭外批評律政司採用拖延策略,但形容案件目前進展順利,有信心在今次官司取得成果。代表許智峯的律師楊浩然質疑,律政司有意透過技術性議題,避免提交誓章作直接回應,予人有意隱瞞之感,形容今日的裁決屬小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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