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警車去年3月沿秀茂坪康寧道駛至振華道交界時疑衝紅燈,撞倒一名正下班返回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的女快餐店員工,致其頭部骨折。駕駛涉案警車的男警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押後明午(9日)裁決。
現年46歲的被告陳家傑,被控一項於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引致女途人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他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出庭自辯。
任職快餐店的女途人蔣一平供稱,她當晚下班後登上小巴回家,晚上約11時10分在秀茂坪康濤閣下車,經斑馬線步行至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寓所,當時行人過路燈為綠燈。她在過路途中被一輛警車撞倒,失去意識。她被送往聯合醫院,再轉送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並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
當時身處案發現場的休班高級督察黃震威稱,他當時剛下班,並與事主差不多同時間過馬路,而且過馬路時行人綠燈正閃動。當他到達對面馬路後,聽到背後傳來「嘭」一聲、煞車聲及女子的叫聲,他立即轉身,並看見一名女子在警車前倒下。他表示,由他看見綠燈閃動到聽到有意外,過程大約10秒。
案發時在同一路段駕駛另一輛警車的警員曹文健稱,他當時駕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南行,駛到康寧道近振華道交界遇到紅燈並停下,隨後被告駕駛的警車亦在他面前停下。他表示被告的警車當時車速不太快,駛前時紅燈依然亮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