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前女地勤2015年在元朗流浮山住所遭鄰居兩頭藏獒咬至重傷留院,女狗主被裁定4項傳票罪成,罰款1.8萬元,其兩頭藏獒被列為危險狗隻。女地勤案發翌年入稟區域法院,向狗主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事隔近4年終於今日(8日)開審,原告方提出索償逾96.5萬元。
原告為國泰前女地勤文思慧(26歲),被告分別為狗主崔煥好(60歲)及其子歐陽定聰(譯音),歐陽定聰今日沒有到庭,崔煥好一人應訊,她沒有律師代表。原告主要向被告索償醫療開支及痛苦損失,共逾96.5萬元。被告不爭議賠償責任,但認為原告索償額過大,爭議賠償金額,故須開庭審理。
原告一方透露,原告因事件導致右眼眉、右手腕、右胸、右大腿及左手臂受傷,專科醫生稱其右手終生輕微麻痺,軟弱無力。原告方續指出,原告因事件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須求診精神科,醫生稱影響長達5至10年,而原告現在已離職國泰。
原告方更索償「補品食療開支」兩萬元,即事後服用花膠、燕窩等補品開支。就此方面,法官陳錦泉對原告說,「初步睇落,畀狗咬係咪食花膠定驚,你有證據咪畀你囉。」審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