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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衝突少女被控暴動罪 官稱警「先查問後警誡」涉違規 (16:30)

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中,健身中心東主新婚夫婦湯偉雄、杜依蘭以及一名17歲少女被控暴動等罪一案,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主審法官郭啟安庭上指出,作供警員或涉「先查問,後警誡」,做法違規,稱「忍唔住我要講」,問辯方會否就此作盤問。辯方表示會跟進,惟控方退庭商議片刻,終決定不再依賴被告相關招認。

本案3名被告為新婚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以及現年17歲的李宛叡,他們否認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氏夫婦另否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

法官郭啟安留意到,控方指稱第三被告李宛叡案發後曾向警方說「去西區遊行」,惟相關警員卻懷疑未作警誡查問,有違警例。郭官坦言,此議題涉及被告招認的自願性,事關重大,但辯方至今未提出,「見到大家都唔出聲,忍唔住我要講,無理由唔出聲坐喺到」。

代表李宛叡的大狀曾藹琪表示,其立場為被告「冇講過任何嘢」,而控方退庭考慮片刻,亦決定不會繼續依賴第三被告稱「去西區遊行」的招認。郭官形容做法「公平,恰當」,節省了法庭時間。

第三被告一方續盤問速龍小隊成員許庭魁,指他或其速龍小隊同僚曾粗言穢語辱罵被告,又曾以警棍敲打鐵絲網,並曾向當時16歲的第三被告誘使說:「你咁細個,你自己出嚟,我唔拉你,會畀你走。」許庭魁不同意,辯方又稱,許庭魁沒有如實敘述拘捕過程,許庭魁亦不同意。審訊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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