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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衝突3人控暴動 辯方質疑警稱「唔拉你」誘被告走近 (22:05)

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中,健身中心東主夫婦及一名17歲少女被控暴動等罪一案,今(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17歲女被告的「速龍」男警出庭作供,稱女被告遭截停後向他招認到西區遊行,但辯方指出被告沒有招認,質疑有警員涉誘使被告,對她說「你出嚟,我唔拉你,會畀你走」,但男警否認有其事。

3名被告為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以及現年17歲的李宛叡,他們否認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氏夫婦另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負責拘捕李宛叡的男警許庭魁出庭作供,他隸屬反恐特勤隊第2隊,案發時是速龍小隊成員。他憶述,當日在奇靈里截停3名被告,當時李宛叡身處鐵絲網的對面,說「我呢到冇地方走喇」,許庭魁叫她在安全情況下爬過來。許庭魁之後要求李宛叡出示身分證,但她說沒有帶身分證。許庭魁又問李宛叡:「嚟西區做乜嘢?做乜喺呢度?」李宛叡回答表示自己與另外兩人一樣,到西區遊行集會,許庭魁遂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她。

辯方反駁指出,李宛叡沒有招認涉案,並以「案中案」爭議有關對話說話可否呈堂。辯方表示,事發時有蒙面警用警棍向李宛叡的頭部方向敲打鐵絲網,並用粗口喝罵她;另一名警員涉誘使李說:「你咁細個,你自己出嚟,我唔拉你,會畀你走。」辯方稱,雖然無法辨認警員的身分,但李宛叡記得誘使她及拘捕她的警員是同一人。許庭魁否認全部指控,堅稱李宛叡有招認,但又稱招認是他的「綜合理解」,不能複述李宛叡的原句。辯方之後多番質疑招認是否真實。案件明(5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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