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學院擔任30名學警副班主任的警長,涉於半年間涉巧立名目向學警收錢及騙款約50萬元,他否認控罪,案件今(4日) 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在庭上質疑特赦證人、涉案學警班財政長的供詞,與警方向他錄取的首份口供內容不符,證人解釋因錄畢口供後,在家中靠「腦海中線索」才想起事件經過。
被告歐智威(49歲)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案發期間,是警員訓練課程其中一班的副班主任。他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4罪。
案發時擔任涉案學警班財政長的前警員馬寶權,今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他於2017年向警方錄取首份口供時稱,學警班畢業時,班會費平分後每人可獲發2000至3000元,但後來在庭上有另一個說法。馬寶權解釋,當時在班主任江利東要求撰寫班會費財政報告後,發現班會費只有2.4萬元盈餘,但手上現金卻只有不足4位數,最後要由被告掏錢填補整筆盈餘,每名學警只獲分800元。
馬寶權續說,錄取首份口供時已離開警隊一段時間,加上錄取時間趕急,當時「只憑模糊記憶如實咁講返出嚟」,但後來在家中憑「腦海中線索」,「滕掕瓜瓜掕滕」地想起原來是被告填補該筆盈餘,否認靠任何文件或溝通協助想起相關情況。聆訊明(5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