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1日萬聖夜,網民號召於中環舉行「面具夜」,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年輕餐飲接待員當日涉在路邊投擲麻布袋及攜有可組合木棍,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控方以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指出示威者當日的行為較溫和,可考慮判以非即時監禁,故押後至6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可保釋。
被告鍾嘉豪(24歲)為酒店餐飲接待員,今承認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連同他人非法集結。他原本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黑色可組合木棍,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遂撤回該控罪。
控方播放片段,顯示案發當晚警方呼籲示威者離開,惟被告仍站在示威者前排,及後把麻布袋投擲在路邊。裁判官何俊堯看畢片段後表示,雖然本案牽涉非法集結,但集結者的行為較克制溫和,無出現非常暴力的情況。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時並無掙扎,他現時坦白認罪亦值得鼓勵。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修讀大學的樹木管理課程,希望在香港發展所長,對犯案已感後悔。辯方強調被告僅在路邊丟麻布袋,沒有預謀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