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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聲明被批違基本法22條 曾國衞引述律政司:條例不適用於中聯辦 (18:00)

港澳辦及中聯辦(兩辦)今年4月分別發聲明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拖延內會選主席,兩辦被質疑有違《基本法》第22條。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日前回覆大律師公會就兩辦在香港的地位及運作的查詢時稱,第22條「很不幸地一直被誤解及斷章取義」,指出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22(2)條成立,而律政司法律意見亦認為,《基本法》第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

《基本法》第22條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曾國衞於回覆大律師公會的信件中說,中央政府有權力及有責任確保及監督《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在港適當地落實,而港澳辦和中聯辦代表中央政府處理香港事務,因此兩辦有權監督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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