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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被控非法集結 投訴遭警命令脫內褲及逗弄下體 (19:45)

去年8月11日晚有市民於將軍澳警署外叫罵、燒衣紙,以及用雷射光照射警署,防暴警到場驅散並帶走多人。事隔9個多月,3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任職電影製作的23歲被告透過律師投訴指稱,他被制服後仍遭警員重擊頭部致腦震盪,其後於警署內有警員命令他脫下內褲,更伸手逗弄其下體。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餐廳經理譚浩義(25歲)、從事電影製作的楊家盛(23歲)及學生謝至禮(18歲),同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浩義及楊家盛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A。謝至禮另被指於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楊家盛的代表大律師吳宗鑾投訴稱,被告被制服後仍遭警員用拳頭、腳及盾牌多次重擊頭部,導致耳部有損傷及腦震盪。他其後被帶返將軍澳警署的羈留室,有3名藍衫警員在場。其中警員PC24078要求他除去短褲及內褲,被告不從,說「你冇權叫我除褲」,警員反駁:「你入到嚟,我要你祼跑都得,乜嘢叫做冇權呀?」被告無奈照做,警員繼而伸手逗弄被告的下體,並不斷罵他「死曱甴」。

散庭後,楊家盛與親友相擁而泣。其代表律師透露,楊家盛鼓起了很大勇氣才在庭上說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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