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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涉灣仔襲警 便衣警承認執勤無掛委任證:如果唔係點查案呀 (18:10)

【18:10更新】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呼籲三罷,一名原在美國讀書但中途輟學的男生被指在灣仔襲警、攜有伸縮棍及噴霧器等被捕。他早前否認襲警等4罪,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在辯方盤問下,聲稱受襲的便衣警承認當日執勤時無掛上委任證,「如果唔係點查案呀」。

學生趙駿賢(22歲)面對一項襲警罪、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控方早前為受襲的警長申請匿名令獲批,該警長A今出庭作供。警長現職灣仔特別職務小隊,案發當日隸屬跑馬地公眾活動管理小隊,穿便服當值。

警長供稱,他從警車通訊系統得悉黑衣人打算在灣仔堵路,隨即和數名便衣警下車巡邏。警長稱,當巡經日善街時,6名黑衣人向他「迎面衝過來」,他嘗試攔截其中一人、即被告,突然感到面部熾熱,相信由刺激性物品所致。

警長稱,他一度抱住被告腰部,惟被告成功掙脫及逃跑。警長一路尾隨,其間曾揮警棍及表明身分,終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外制服被告。

警長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他下警車驅散黑衣人時,並沒有把委任證掛於胸前,「我落車係視察環境,當然唔戴委任證,如果唔係點查案呀!」警長形容當時是「電光火石」一刻,不容許展示證件。警長後來補充,準備下車掃蕩時時間緊迫,「唔記得張證擺喺邊」。

聲稱受襲的警長A今午繼續作供。辯方問警長追截被告時為何兩次揮動警棍,警長稱揮棍是用合法武力制服疑犯,也是他當刻的「反射動作」,不肯定有否打中被告。

跑馬地分區活動管理組警員15127鄧永全(譯音)供稱,他案發時見到被告在警長A面前舉手及「有所動作」,導致噴霧散發出來。他和被告相隔約20米,仍感雙眼刺痛,懷疑被告曾噴射胡椒噴霧。

鄧永全表示,及後他和警長A合力把被告制服在地,被告當時手執一支懷疑胡椒噴霧,該噴霧隨後跌落路邊。鄧永全指出,被告身上的皮帶繫有一部對講機,被告亦當場招認:「啲嘢同皮帶係其他人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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