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陳姓女子昨日(6月2日) 於facebook發文稱,5月31日下午4時途經西環山道橋底時,被一部航拍機擊中,頭部及手部受傷,臉上傷口深,需要到醫院縫針。她在帖文中感謝幫她急救的街坊,又稱「意外一次都嫌多」,呼籲目擊者提供資料。
陳女事後向警方報案,稱行經港鐵香港大學站B2出口對開時,被一部航拍機擊中頭部。警方經調查後,昨晚(2日)於山道一單位拘捕一名33歲姓梁本地男子,涉嫌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目前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若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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