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國慶,本港多區爆發衝突。兩名女子涉嫌在北角管有雷射筆、數個鉗及扳手等被捕。事隔近8個月,兩人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獲准以現金5000元、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居住報稱地址為條件保釋。
首案被告韋雅儀(31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稱,被告去年10月1日於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次案被告王思雅(31歲)報稱財務顧問,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控罪指稱,被告去年10月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鉗、一盒及一個螺絲批、兩套各9個六角扳手、4個圓形扳手和兩個鉗。
被告暫毋須答辯。兩宗案件均押後至7月24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