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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被警非法拘捕襲擊 入稟區院向警索償 (13:14)

男子報稱今年1月途經旺角時遭警方突然襲擊,被帶返警署後拘留約47小時後獲保釋,後來「續保」時獲無條件釋放。男子認為警方襲擊及拘捕屬非法,昨日(2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懲罰性賠償及利息。

原告為陳瑞榮(譯音),被告為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出,原告今年1月31日晚上途經旺角道近彌敦道,突遭一群警員非法襲擊及拘捕,被帶上警車後再次受襲。原告最終被帶返旺角警署,遭拘留46至47小時,其間他在警署內再被襲擊,要求到院診治亦被不合理地延誤。

原告最終獲准以5000元保釋,今年2月26日他往警署報到時,得悉警方決定不起訴,原告獲無條件釋放。原告稱,警方的非法襲擊及拘留,使他遭受人身及精神傷害,警方行為已違背其法定職能及構成酷刑,嚴重侵犯原告人權,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涉事警員亦已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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