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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塞」行動男生涉藏刀脫罪 官:不能證明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 (19:55)

19歲男學生涉於去年11月20日參與網民發起的「和你塞」行動時,在港鐵灣仔站看到3名女子阻礙列車開出時,與一休班警起爭執,遂加入爭論,及後警員到場處理時,在男生的背包內搜出一把刀。男生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有過度活躍症的被告麥芸端(1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港鐵灣仔站2號月台攜有一把刀。他在庭上神情緊張,不時深呼吸及搓揉手指。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雖然被告承認案發時正參與不合作運動,難以證明被告帶刀在身有何合理用途,但被告在爭論至情緒最高漲一刻亦無拿刀,加上涉案的刀一直放在被告背包內的一個密實袋內,並無拔開,故不能證明他帶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今早自辯時供稱「一直以嚟都好鍾意刀,當佢係藝術品」,並稱由中一起已有儲錢買刀的習慣;連同控罪指稱的刀,他前後曾擁有3把刀,又稱除了會把刀放牀頭收藏外,亦不時會把刀帶出街作「護身符」,認為「有美好嘅嘢係身邊,個人安樂好多」。

被告又提及他的一把刀刻上「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承認那是其座右銘,亦為當日協助阻礙列車3名女子的原因。控方質疑他是否有需要就會拔刀,又稱「護身符」意指有爭執時可用刀自衛傷人,被告回應指出控方誤解,稱「如果我連(用該刀)切肉切生果都怕沾污佢,咁我更加唔會用佢嚟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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