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學院擔任30名學警副班主任的警長,半年間涉嫌巧立名目向學警收錢及騙款約50萬元,理由包括承接上一屆學警的物資、製作相冊等。警長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4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當時負責管理班內財政的學警供稱,被告訓示他不必記錄每一筆班費支出,被告收錢後亦從沒發出單據。
被告歐智威(49歲)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間,是其中一班警員訓練課程的副班主任。
獲律政司發免予起訴書的時任學警馬寶權供稱,他受訓期間擔任班上「財政長」,負責保管班費。馬寶權表示,被告在訓練首天要求學警支付共18萬元「頂手費」,以接收上屆學警的物資,眾學警照辦,由馬寶權收集班費交予被告。被告亦訓示學警不可與他人討論班內財政,並吩咐馬寶權不必記錄「頂手費」等支出及保留單據,故他僅私下記錄。
馬寶權供稱,他初次入讀警校,所以不清楚學警每月的花費,加上被告稱可動用權力「革走」學警,亦揚言認識警隊高層,他為免得罪被告,只好聽從其指令。馬寶權指出,他向同班學警收集「頂手費」、相機費和紀念冊製作費後,被告都會約他受訓後交收現金,被告從沒點算金錢及寫單據。
另一名控方證人、時任學警班主任江利東表示,他曾經逐一向學警查詢班費事宜,但無人投訴班費過高。聆訊明日(3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