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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警擲物20歲男生暴動罪脫 官:作供警員未有道出真相 (15:41)

20歲男生涉於去年國慶日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遭驅散時向警方擲物。男生否認暴動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2日)裁定他暴動罪脫罪,當庭釋放。法官稱,被告頭部受傷是客觀事實,綜觀案發環境,唯一可能是警方施襲造成,惟兩名出庭作供警員均否認施襲,故認為兩名警員未有把真相道出,甚至稱兩警有可能在供辭「添枝加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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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子浩(20歲)報稱學生,他被控去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據控方開案陳辭,去年10月1日下午約3時半,為應對示威者聚集,警方前往黃大仙東頭村道龍慧樓外築防線,看見有逾100名示威者,他們身穿深色衫褲,戴上頭盔、防毒面罩,並手持長傘、木棍及鐵通,甚至向警方投擲磚塊及雜物。

警方向示威者發出警告,惟示威者未有散去,更投擲燃燒彈。警方約4時採取拘捕行動,在一批約8至10人的示威者中,制服唯一沒有戴上頭盔的被告。有兩名警員看見被告曾向警方投擲磚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冇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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