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警方以涉及行動細節為由,多次拒絕公開《警察通例》(《通例》)所有章節條文。網媒《眾新聞》去年6月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守則》),要求警方提供《警察通例》所有章節的標題,但警方以損害調查、逮捕、檢控和維持公眾秩序等理由,拒絕披露。《眾新聞》於去年8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經過近9個月調查後,上月回覆《眾新聞》裁定投訴成立,指警方的說法「實屬牽強」,建議警方重新按《守則》考慮記者索取資料的要求。
申訴專員公署回覆稱,受《申訴專員條例》保密條款所限,不能向第三者透露個案內容,亦不會就投訴個案作任何引申評論或補充。警方回覆,表示現正檢視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
《眾新聞》報道引述申訴專員報告指出,警務處就事件回覆申訴專員,稱《通例》部分內容載有警方對案件的調查程序及指引,一旦披露「會協助不法人士推敲該處整體調查案件及其他執法行動的能力,有機會引致不法人士刻意逃避或干擾調查程序,或刻意干犯《警察通例》沒有羅列的罪行」;惟公署認為,《通例》標題僅籠統交代相關章節的主題,未有包含任何具體內容,不會導致警方所述情況,形容警方說法「實屬牽強」,建議警方重新按《守則》考慮記者索取資料的要求。
《眾新聞》報道續指出,在獲悉裁決後,於上月18日向警方要求提供《通例》所有章節標題,並稱警方於上月27日回覆,表示已收到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正進行內部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