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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港區國安法必須推行 烈顯倫:香港僅是中國一個地區 (19:10)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 (Henry Litton)今(6月1日),就全國人大會議上周四(5月28日)通過制訂「港區國安法」《決定》撰文,指出社會各界必須接受一個概念,「香港僅僅是中國其中一個地區,中國版圖上一個小點,14億人口中的740萬人而已」,而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所說,港區國安法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而需要推行的必要改革,法律界及司法界必須鄭重正視。

烈顯倫指出,世上所有國家,除非是失敗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他稱,2002年9月,政府就23條立法起草諮詢文件,並全面考慮到憲制上所保障的個人自由:包括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可免於被任意逮捕的自由、不得擅闖民居等等。

時任法律政策專員解釋,建議新訂的叛國罪涵蓋範圍比現有的罪行更為狹窄,因此沒有對港人現時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施加任何新的限制;唯一可能以語言文字構成叛國罪的情況就是,有人以言論鼓動外國入侵中國或協助與中國交戰的公敵,並舉例說,例如中國與外國交戰,而有香港居民為敵人廣播宣傳等。

烈顯倫稱,時移勢易,中國面臨貿易戰威脅,網絡戰爭有可能演變成公開衝突,提升和完善國家安全法刻不容緩。

他又說,自去年10月以來,本港立法機關已經無法正常運作,更形容在5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議員們就像小孩子在運動場上鬧事一樣,一名議員尖叫着、踢着腳被強行逐出立法會的照片傳遍全球」;並且愈來愈多證據顯示,有恐怖分子活動旨在打垮香港警察及推翻政府;同時反政府運動的資金充足,令人懷疑資金來源。

他批評,雖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令暴力衝擊稍為緩和,但只有少數被捕者被定罪,而且沒有人因企圖謀殺、嚴重身體傷害、縱火、刑事損壞交通基建等罪行而被定罪;示威者更欺凌威嚇警察家屬及破壞被視為「親中」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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