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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志三成員涉國歌法公聽會示威 裁定表證成立 (17:10)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女成員何秀儀及吳嘉兒,於去年3月的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發言後,戴面具及持標語衝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的位置,並播放國歌,其間何秀儀涉推跌一名保安員。3人各被票控一項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何秀儀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均不認罪,兩案今(6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並被裁定表證成立,三人均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明(2日)續。

控方今早傳召聲稱被襲擊的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作供,稱當時鄭家朗發言完畢後有「小動作」,隨後在發言枱下拿出一部「擴音機仔」並起身離座,同時有兩名女子戴上面具向前衝。他說,自己當時坐在主席台旁,見狀便衝上前以「大字形」阻擋在最前方,其後得知是何秀儀的一名女子繼續衝前,他說兩人「左膊撞左膊」,令他失平衡倒地數分鐘,並且左手疼痛完全無法活動,最後由其他保安員攙扶離場。

惟之後控方在庭上播出兩段案發時不同角度的片段後,裁判官何俊堯直言「由始至終都見唔到佢(何秀儀)左膊掂過你左膊喎,佢左膊都同你左膊都唔同水平?」許耀德只回應「當時太快」,何官再追問「咁即係點呢?」許耀德表示:「唔肯定。」

辯方另在庭上播出一段案發後會議室外的閉路電視片段,片中看到許耀德在會議室外雖有用右手按着左肩,但其左手則不時前後搖擺及曾屈曲。辯方詢問下,許耀德承認他在片中左手有活動屈曲,亦同意當時是案發後剛踏出會議室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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