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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紀律部隊宿舍外參與暴動 控辯爭拗警供辭可信性 (16:30)

20歲男生涉於去年國慶日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遭驅散時向警方擲物。男生否認暴動罪受審,控辯雙方傳畢所有證人,今日(6月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辭。控方表示,出庭作供的兩名警員可靠,充分印證被告與其他暴動參與者有共同目的;辯方則形容兩名警員在「兵荒馬亂」下拘捕,質疑其供辭的可信性。法官沈小民聽畢陳辭,押後至明天下午裁決。

被告林子浩(20歲)報稱學生,他否認去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控方陳辭表示,案發時光線充足,警方視線並無受阻,當時兩名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均詳細說出過程,兩人供辭可彼此印證。加上當時被告是少數沒有佩戴頭盔的示威者,兩名警員又稱對被告的衣著打扮印象深刻,故認為法庭應接納兩人的供辭。

控方又表示,案發時被告身穿與示威者相似的裝束,他亦曾身處傘陣,而傘陣內有人投擲雜物磚頭,足以證明被告與其他暴動參與者有共同目的,顯示他絕非旁觀者。控方早前曾稱,被告遭驅散時曾向警方擲物。

辯方陳辭表示,控方只依賴兩名警員的證供,在沒有相片或影片佐證的情況下,形容兩警是在「兵荒馬亂」下作拘捕,質疑他們供辭是否可靠。辯方又稱,警員最初只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若警方在現場確實目睹被告遭驅散時投擲雜物,以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無理由不以暴動罪拘捕。

辯方續說,兩名警員不否認被告頭部受傷流血,惟他們均不能解釋受傷因由,只否認曾對被告施襲,故質疑兩人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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