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學生涉於去年國慶日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遭驅散時向警方擲物,他否認一項暴動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庭上呈交一段從Telegram下載的影片,遭控方質疑影片真確性,反對影片呈堂,法官不滿控方未能提出理據,「唔係企起身講句反對就坐番低」,最後控方撤回反對。
被告林子浩(20歲)否認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被告今不自辯,辯方傳召一名辯方證人何健滔。何健滔作供指出,自己為被告的中學同學,案發當日下午在Telegram群組 「被捕人士關注組」內看到一段影片,憑片中「黑黑地、金金地」和「整體頭髮好長」的髮型及身型認出被告,並備份該影片,在本月26日把影片燒錄至光碟,轉交被告的代表律師。
辯方申請把該影片呈堂,遭控方反對,稱辯方沒傳召影片拍攝者作供,並指出兩名控方證人昨日作供時,均稱案發時沒有消防車在附近停泊,但片段內卻有消防車出現,並有聲響,質疑影片真確性。
法官沈小民問及控方有何理據指影片經篡改,控方多次回答「冇資料」,沈官頗為激動地質疑「你反對又唔話畀我聽個理據,即係叫我返屋企自己諗呀?」沈官反問控方「係咪話條片有人key咗部消防車落去?」又指摘控方「唔係企起身講句反對就坐番低」,要求控方書面提交理據。控方在午後再開庭時撤回反對,影片最終獲准呈堂。案件下周一(6月1日)續審,其間被告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