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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幼子面前強姦次女 官斥惡心判囚15年9個月 (19:00)

49歲單親父自女兒6歲起,多次在家中強姦對方,甚至向目擊的幼子稱「唔關你事」後繼續侵犯,直至女兒11歲的月經來潮,父親因害怕女兒懷孕始停止。父親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企圖強姦和虐兒共8罪。法官斥被告行為惡心,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家長權威令子女滅聲,以及荼毒幼子心智,故判處他入獄15年9個月。

任職菜販的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企圖強姦、5項強姦和1項虐兒罪,案發時間介乎2011年9月至2018年9月。法官引述三姊弟的心理報告指,被性侵的X性格樂觀、恢復能力強,目前未有情緒或行為問題,但她仍感不安全、羞恥及不信任他人,同時感到遭父親背叛和傷害。

長女Y則有感與「生還者」無異,逃過妹妹經歷的痛苦,她在弟妹面前擔當家長角色,以減輕自己的罪疚感和痛苦。她一方面認為父親應受懲罰,另一方面對父親面臨長期監禁而感傷心。

兩姊妹透露家人曾要求她們為父親撰寫求情信,Y更形容祖母對他們的遭遇漠不關心,對祖母感到失望。至於目睹強姦事件的幼子Z,事件對其身心造成創傷,獨自一人時常回憶事件,目前迴避重提事件,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他經常對性想入非非,在性方面對X的態度扭曲,以及缺乏同情心,形容其悔意流於表面,重犯風險偏低至中等。

法官稱,即使3名子女目前毋須接受心理輔導,事件對他們的長遠影響仍屬未知之數,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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