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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今年內就競爭法第二行為守則指引案展開法律程序 (16:27)

本月1日履新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今(29日)會見傳媒,稱今年內將就涉及競爭法第二行為守則指引案件(即濫用市場權勢)展開法律程序,是《競爭條例》在港生效4年半後首宗案件。

陳家殷解釋,有關涉及第二行為守則的案件,除了需律師作深入法律分析,也需經濟學家分析該涉嫌行為對經濟的影響,同時需定義市場,研究涉案行為的經濟效益,才有信心「過到門檻」。所以相對於涉及第一行為守則,即圍標、瓜分市場或合謀定價等個案,涉及第二行為守則的案件複雜得多,調查時間亦較長。陳家殷又補充,該宗案件涉及數間公司,但未有透露案件所涉行業或詳情。

另外,上屆主席胡紅玉曾提及過往進行燃油市場調查時,難以向油公司索取資料。競委會亦曾被指是「無牙老虎」。陳家殷回應稱不認同是「無牙老虎」,說目前已有6宗案件交到競爭事務審裁處,兩宗已有裁決。

陳家殷補充,未來將和政府持續溝通,爭取將來能在進行市場研究時,能擴大競委會蒐集資料的權力。他續稱,明白消費者關注燃油價格高企,但因2017年已進行一次市場調查,競委會權力無變,未必短期內再做燃油市場調查。他強調,會嚴肅及認真留意情况。

他又透露,競委會現正進行有關樓宇維修的市場調查,在蒐集資料時「看不到有好大問題」,對進度感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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