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中,19歲青年涉以雨傘「篤」警長胸口,他早前承認襲警罪,被判罰款2000元。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覆核,裁判官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決定維持原判。裁判官稱,青年當時獨自和警員對峙,反映他無預謀犯事,加上受襲的警長配有圓盾保護,認為青年沒有意圖嚴重傷害他。
被告賴雲龍(現年20歲)早前承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警長施培佳。裁判官高偉雄今早就判刑覆核作出裁決,表示被告在防線前襲擊警長,可能激發衝突;但由於事主沒有受傷,被告僅作出一次襲擊,故不認為他有預謀襲警。
裁判官指出,案情指稱被告首先持傘指向警長,在警長推進下,被告才用雨傘末端「篤」警長胸口。裁判官強調觀乎事發經過,被告明顯只想以雨傘挑釁警長,沒有意圖嚴重傷害他。
裁判官稱,被告背景報告和求情信透露,他從小家庭破碎,曾被同學欺凌,導致心智並不成熟。裁判官指出,案發時只有他一人在防線前對峙,反映他無知愚蠢,故其年齡可構成減刑理由。裁判官表示,被告已被還押100日,已有足夠阻嚇性,判罰款是適當的刑罰。
對於律政司一方擬傳召警員作供,裁判官表示如現階段容許控方傳召警員作供,對被告極之不公,故駁回申請。
被告另涉去年11月的機場暴動案,仍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