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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劉家棟涉阻差辦公 防暴警供稱被告故意阻礙警方推進 (17:50)

去年7月27日元朗衝突中,「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涉以身體擋在警員長盾前,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他早前否認控罪,今(2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受審。當日的防暴警供稱,警員驅散時,被告在警方防線前往後退,表示「退緊」,故認為被告的目的是阻礙警方前進。

社工劉家棟(案發時23歲)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

水警陳沛杰供稱,他當晚隸屬防暴小隊,持「5號」長盾在防線最前排驅散人群,而被告手持一張證件與多人在防線前後退,雙方距離約兩米,其間被告重覆表示「退緊」,他曾命令被告「行開」,但被告沒有理會,更刻意減慢速度,認為其目的是阻礙警方推進。被告最終在他的長盾前停下腳步,「用身體撞向盾牌」,導致他無法前行,最終由另一警員拘捕被告。

控方傳召水警高級督察梁倩炘作供,她當晚帶領防暴小隊驅散示威者,並以大聲公警告人群。梁倩炘表示防暴警分4排、每排8個人向前推進,被告緊跟防線退後,「他身後的示威者愈來愈多,嚴重拖慢防線推進速度」。梁倩炘稱在警員命令之下,被告仍在防線前面,手部貼近警員的盾牌,引起混亂。

在辯方大律師李安然盤問下,梁倩炘稱她在小隊後方察看環境,無留意被告下半身的動作,但承認被告並無持膠板或鐵枝等大型物件,和一般非法集結者「有小小分別」。聆訊今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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