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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陳文敏:港區國安法框架闊 執法司法演繹或不同 (12:52)

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訂立「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草案,有指人大擬將條文中「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一句,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28日)在商台節目表示,增加的字眼使立法和執法時的演繹空間擴闊,令相關活動的參與者及在場者都成為條文的針對對象。

陳文敏今日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香港的法律會仔細釐定違法的行為,包括「組織」、「參與」等;而內地法律相比下常用「活動」、「行為」等籠統的字眼,有任意性,甚至滲透其他考慮因素決定法律範圍的闊窄,令執法者和市民皆無所適從。他認為「港區國安法」的框架寬闊,執法機構及司法機構對法律的演繹或有不同見解,執法人員可能「拉咗先算」,過程或已令很多人的人身自由受侵害。

陳文敏又稱,「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屬國防、外交事宜,邏輯上香港司法機構無權處理。若人大授權香港法院處理,香港法官有權因該法律與人權法有衝突而宣布無效;人大如在此後釋法,亦會削弱本港的審核權。路透社早前報道稱,香港外籍法官將禁止處理國家安全案件,陳文敏稱舉動直接影響司法獨立,難給予外界信心香港能有獨立、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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