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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女生認管有膠管囚3個月 官:有抱負理念惟公安條例下判刑選擇有限 (21:48)

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衝突,香港公開大學女生涉攜有90厘米長的白色膠管被捕。她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定今日(27日)開審,被告在庭上認罪。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出女生有抱負及理念,惟本案的控罪屬《公安條例》之下,判刑選擇有限,終判被告監禁3個月。

女被告張佩霖(22歲)為公開大學學生,今承認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攜有90厘米長的白色膠管。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未曾使用涉案膠管,惟她被起訴的罪名屬於《公安條例》第33條下。根據條例,如果被告年滿17歲但不足25歲,最高可判監不超過3年、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裁判官稱,礙於性別限制,只能判被告監禁。

案情指稱,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堵路及投擲汽油彈,警方下午近6時清場及制服被告。她當時持有涉案膠管,背包內有防毒面具、護目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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