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指定,改由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主持內務委員會選主席,最終由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當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今(27日)頒下判辭,指出郭卓堅在本案無利益關係,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郭卓堅,被告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判辭表示,郭卓堅在本案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並指出案中明顯有更大及更直接利益關係的持份者,如反對有關決定的立法會議員。
據申請書,立法會《議事規則》和《基本法》分別列明立法會不能獨自修改《議事規則》,郭卓堅認為有關規則不能由主席隨意修改,故梁君彥是錯誤引用《議事規則》92條,指定陳健波擔任內會選主席的會議主持人的決定屬錯誤,陳健波主持會議亦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