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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冊僅政府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可查閱 其他人不符「記者」定義 (17:45)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稱選民登記冊載有個人姓名和住址,予公眾查閱或會助長警員被起底,員佐級協會被裁定敗訴,協會不服上訴,上周四(21日)獲上訴庭裁定部分得直,除選舉候選人、政黨及記者外,其他人不能查閱。上訴庭今(27日)再開庭,討論如何實行判決,終接納選管會提出,只有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IS)登記用戶,才符合「記者」資格可查冊。

根據選管會的提議,認為只有GIS登記用戶才可查冊。記協一方反對,指出措施未有顧及整體傳媒行業,例如自由傳媒工作者將不准查冊,建議法庭准許一切以新聞工作為目的之查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稱,記協一方的觀點與本案聚焦差距甚遠,重申本案並非探討「記者」定義,法庭亦無權在此作出定義,決定先跟從選管會決定。

對於其餘措施,選管會一方建議未來只會開放港九兩個查冊中心,所有人查冊前必先預約,選舉候選人只可查閱當區選民資料,不可跨區查冊。上訴庭另裁定員佐級協會可獲原審一半訟費,以及上訴的四分之三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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