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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涉藏汽油玻璃樽等 控方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18:40)

警方去年9月突擊搜查全港多個單位,其中5名男子涉嫌在灣仔一幢大廈內管有汽油、玻璃樽及大頭針等被捕。案件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次提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將5人原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修訂為「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另加控5人一項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轉介區域法院再訊。

5名被告分別是報稱為樂高推銷員的鄧棨然(30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1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17歲)、廚師李威龍(25歲)及中五生廖子文(17歲)。

修訂控罪指出,5名被告去年9月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毁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出,5名被告去年9月30日在灣仔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一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242克糖、199克鎂屑、332克鎂粉、74克鎂帶、25克鋁粉、11條白毛巾、發泡膠塊、148克內含氧化鐵的紅色固體、2.9公升洗衣粉、1.4升食油、大頭針、燒杯、量杯、匙羹、漏斗、滅火毯、14個打火機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毁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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