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高級藝術總監產後復工不久,就被上司指稱因要照顧兒子,難以應付工作,上司建議她自行離職,最終被公司解僱。她認為前公司涉及家庭崗位歧視,今(25日)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追討逾25萬元的收入損失及情感賠償,她亦要求前公司撰寫推薦信。
申索人為鄭曉薇(音譯,Cheng Hiu Mei),答辯公司為We Communication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入稟狀指出,申索人鄭曉薇於2012年起在答辯公司工作,其間表現良好,亦願意超時工作。她在2017年1月16日開始放產假,翌日誕下兒子。約兩個月後產假完畢,申索人復工,但她泵人奶時,只可使用公司儲物室,或使用以玻璃牆分隔的房間。
入稟狀指出,申索人直屬上司於2017年6月向她表示,她初為人母,角色有所改變,未必能應付新工作。上司又說公司最近被收購,工作環境有變,着她自行辭職,否則公司會裁走她。
兩日後,一名經理向申索人表示,該上司的話出自好心,因為上司擔心她要照顧兒子,無暇兼顧工作的轉變,又稱上司希望她能工作至今年8月。惟公司於7月已向申索人發出解僱信,她最終在9月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