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為《禁蒙面法》生效第3日,5名穿黑衣的男女涉在屯門用竹棍堵路、包圍巴士及的士等,早前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其中兩人獲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另一人不認罪。
5名被告依次序為甘嫚婷(21歲)、蔣文軒(17歲)、布凱軒(19歲)、曾錫希(19歲)和趙展東(27歲)。首4名被告為學生,第5被告為裝修工人。
控罪指稱上述5人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留下4支竹棍、兩把木梯和一把太陽傘。甘嫚婷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涉及氣球及黑色液體。
其中甘嫚婷及布凱軒今獲撤回控罪,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被告蔣文軒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8月24日開審,審期兩天。
至於其餘被告趙展東及曾錫希,辯方表示將去信律政司,申請以其他方式處理。兩人的案件押後至7月20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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