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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男生被控管有鐵通瑞士軍刀獲撤控 守行為15月 (17:30)

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十八區集會,反對政府實施《禁蒙面法》。警方於深水埗進行驅散時制服一名中六男生,指稱他手上持有鐵通及攜有瑞士軍刀,男生被起訴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今(2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5個月,獲撤回控罪,須付訟費300元。

控方指出,中六生林浩軒(18歲)同意案情,故申請撤回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自簽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指出,林浩軒簽保期間不得再管有任何攻擊性及違禁武器,須保持良好行為,不得破壞社會安寧,並叮囑他「唔好再令父母擔心你」。

案情指出,當日下午約3時許,有近100名穿黑衣的示威者於深水埗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其間有人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林浩軒逃跑但遭警員截停,他當時手上有一支鐵棒及一把破傘。其後,警員再在其背包搜出一把瑞士軍刀,即場將他拘捕,林浩軒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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