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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涉商場廁所縱火 辯方求情稱其遭父母拋棄盼體諒淒涼背景 (15:00)

遭父母拋棄的青年疑與朋友及女友不和,情緒崩潰下去年9月在坑口連理街商場廁所內縱火,焚燒廁紙及消毒液機,幸火種及時被撲熄,無人受傷。青年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辯方求情時透露他原本與朋友同住,吵架後帶同「成副身家」露宿街頭。法官索閱被告一系列報告,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判刑。

辯方透露,被告梁紹英(19歲)在台灣出生,母親誕下他不久離家出走,12歲時被父親帶來香港,惟之後又離他而去,致他需入住少年院舍,情況猶如孤兒,至今仍未能聯繫到父母。被告在港只有舅公、舅婆兩名親人,他們都有到庭旁聽,以及撰信表示被告為人有禮,希望法庭體諒其淒涼背景。

辯方續說,被告甫成年便搬出院舍,與朋友共居,惟期間相處不善,被告便帶同家當露宿街頭。加上被告案發前剛與女友吵架,令他情緒崩潰才犯下本案。法官表示,需先索閱被告精神科、心理學家、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判刑。

案發於去年9月20日早上,連理街商場清潔工人看見1樓男廁廁格冒煙,上前查看發現燃燒中的廁紙及消毒液機,遂馬上將火種撲熄。商場經理查看閉路電視後,於案發翌日在商場內再碰見被告,於是通知警方。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在他身上檢獲5個打火機。涉案燒毁物件總值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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