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宣布審議「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早(25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若條文規定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會惹起很大爭議;本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不會以法官國籍作區分,只按法律行使審判權,相信市民不希望國安法改變本港原有的審判制度。
陳弘毅又估計,相關機構未必屬於警隊的部門,而是獨立於政府,或類似殖民時代的政治部。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同一節目稱,如有需要國內人物可透過相關機構在本港執行國安法。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表示,2002年至2003年港府欲推行《基本法》23條立法時,乃受立法會三讀程序保障,整個討論公開透明,但現時預見港區國安法由特首透過刊憲頒布實行,不受程序規範和限制,形容是「加辣版的23條」。
港區國安法 相關報道:
23國200政要聯署促團結阻華 白宮顧問:強立法觸發美制裁 蔡英文:或撤特殊待遇
相關字詞﹕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 23條 23條立法 國安法香港 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國安法 國家安全法 人大 基本法 國安法內容 人大會議 一國兩制 基本法23條 陳弘毅 譚耀宗 梁家傑 編輯推介